三、2017江苏省国外展会补贴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打印《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汇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展会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
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4、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
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
5.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
海关报关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资金项目网络申报
上半年项目:本年度7月15日-8月20日。
下半年项目:本年度12月10日-下年度1月20日。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2016年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2016年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org.cn/)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
(二)资金项目材料上报
企业将网上所填《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拨付申请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申报项目所需的书面附件材料分装成册。市、县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省属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各市、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初审申报材料后,对列入扶持的项目材料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商务局和财政局公章,以正式文件(附件中应包括初审汇总表)联合上报。联合上报的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处、省商务厅财务处,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各市、县(市)及省属企业2016年上半年的项目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各市、县(市)及省属企业2016年下半年的项目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
五、申报要求
各市、县(市)商务局应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在受理项目纸质材料时,须确认申报单位网络系统注册信息已更新完毕,对执行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内容所需金额的50%。
(二)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对企业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
(四)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六)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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