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容 |
标准/定额(元)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 |
10000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其他国家或地区) |
5000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港澳) |
2000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台湾地区) |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人 |
说明:
(1)“发达国家或地区”指欧洲、美加、日韩和澳新。“其他国家或地区”指除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港澳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在“其他费用”,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3)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1万元、0.5万元或0.2万元;“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台湾地区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可支持不超过2人。
(4)参展人员经费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五、2017厦门市国外展会补贴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质审核(在线注册) 登录www.smeimdf.org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逐项填写,不能漏填。单位简介200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此步骤暂不必报送书面材料,等到“材料送审”这一步骤再报送。 特别强调: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使用工作联系单(见附件)与承办单位联系。
(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申请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16年度项目中涉及的汇率问题,申报材料中有明确标示的,可参照实际汇率执行。无明确标示或按实际汇率执行较为困难的,按2016年6月30日人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在项目正式审核前,已提交的内容在网上仍然可以修改。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如有变化,请留意网上通知。
(三)书面材料送审 申请单位将资金申请材料(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承办单位审核。书面材料审核一般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受理,而不是随机、随时办理的,请经办人员常关注网上“重要通知” 栏目。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这个过程较费时,因此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可能长时间显示“项目未受理”。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四)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对违反《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本《申报指南》规定,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支持金额的申请单位,将追回其已经取得的支持资金,并可暂停其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允许申请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