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展会主(承)办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统一部署,为加快本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商贸服务环境,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的拨付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关于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立项计划的公示》(商办财函〔2014〕488号)所列立项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展位费包括参展商对所租赁展位光地以及所需展具支付的费用,所需展具补贴费用不超过租赁展位光地所需费用。申请补助资金的展会,参展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对参展中小企业的减收比例不低于30%(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抓紧准备材料,于2015年1月9日下班前,将材料(内容详见附件)(一式2份并随附电子版)报送我委。
文章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