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国际展会综合服务平台-外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展百科 > 展会补贴

热门展会

河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时间:2016-07-20 17:44:44 来源:外展网 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2014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总体安排,为做好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我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由各地依据《河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豫财办〔2008〕177号)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范围,且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进口贴息商品应符合《2013年度河南省进口贴息商品目录》(见附件一),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进口报关的商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要求比照豫财企[2014]17号执行。

四、申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上年进出口额应在4500万美元以上。具体要求比照豫财企[2010]90号执行。

五、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审核时,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有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确保项目真实可靠。申报项目确定后,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外贸处、规财处)、省财政厅(企业处),上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企业项目材料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分别发送电子邮件至:hncomwmc@163.com;henanzcy@126.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5日,过期不予受理。

六、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及省级企业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强化资金监督。对2013年获得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要一同上报。

七、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财经纪律约束,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变相套取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商务厅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检查出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热门展会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