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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时间:2016-07-21 10:00:37 来源:外展网 浏览:

外展网讯。湖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是怎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促进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3]51号)、《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商发[2010]7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资金支持内容
本年度开拓资金申报范围为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实施完毕的项目。“开拓资金”具体支持以下内容:

1、境外展览会。包括团体展览会和企业展览会,其中:团体展览会不少于五家企业(含五家)参展,组展工作人员不超过两人,各参展企业至少一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支持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元;对企业参加团体展览会的公共布展费,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元。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获得各类管理体系的认证费(不含年审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3、各类产品认证。对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等11种认证的认证费支持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出口产品的认证检验、检测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4、境外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对宣传资料和光盘的制作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6、电子商务。对企业创建网站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对企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和贸易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7、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对企业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万元;对企业境外进行产品注册的商标注册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8、国际市场考察。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考察所发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交通费指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或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是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的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70%支持,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

9、境外投(议)标。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议)标所发生的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议)标所发生交通费(不含生活补贴费),支持标准与上述第八条中所列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

10、企业培训。对项目组织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有关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会务费支持不超过70%,其中:境内培训规模在50至100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境内培训规模在100家企业以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境外培训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企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所发生的收购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外经贸经营资格的外贸、外经、外资和服务外包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省、行业或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企业培训资格;

3、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4、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纸质资料
项目单位应分项目类别提供下述资料及项目申报说明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一)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二)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展会邀请函、认证证书、专利证书、相关合同、护照等),须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支出汇总清单;

(四)项目费用支出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
1、项目按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申报。省直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其它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经同级商务、财政部门受理后报市州财政、商务部门,市州财政、商务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财政文号)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各地在项目初评时应严格把关。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的真实性把关,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资质和项目真实性把关。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各市州项目、省直单位项目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项目申报须上报的材料。
1、市州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市州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组织评审的情况、有关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评审意见等),并附资金申请汇总表(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属县市,在上报时将电子版拷贝给省财政厅商贸处和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二份和省财政厅商贸处一份。

2、省直单位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省直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
(2)省直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二份和省财政厅商贸处一份。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送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三)做好项目网上系统申报和审核工作。


项目单位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市场开拓资金网络平台(http://www.smeimdf.org/)网上提出申请,各地商务局应做好评审结果录入等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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