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市最新展会补贴政策支持标准
(一)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70万元(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展会按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可由承办单位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其中:
1.政府主导的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展位费80%的补助。
2.行业专业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展位费50%的补助。
(二)承办费补助(包括招展补贴和区域补贴):
1.招展补贴
行业专业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1万元组展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府主导的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2万元组展费补助。
2.区域补贴
根据展会举办地不同给予区域补贴: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每场展会补贴0.5万元,长江以南地区每场展会补贴1万元,长江以北(含西南)地区每场展会补贴1.5万元。在厦门举办的展会不予补贴。
承办费补助直接拨付给承办单位。
(三)公共布展费补助:从严控制公共布展费补助,如确有必要,对展区集中且展位在15个以上的展会,经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列入年度计划,可申请公共布展费补助。原则上30个展位以下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7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9万元。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有特别要求的展会按照实际需要安排资金。
公共布展费补助直接拨付给展会承办单位。
(四)行业产品对接会补助:参会企业规模达到30家以上,在厦举办的,每场次补助5万元;厦门以外地区举办的,每场次补助8万元。
行业产品对接会补助直接拨付给承办单位。
(五)地产工业品开拓市场经费主要用于征集、管理地产品目录和建立、运营、维护地产工业品目录系统平台等。
2017厦门市最新展会补贴政策介绍,展位数及展位费按主办方提供的展位合同、展会确认书、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以及能够反映展位全貌及必要信息的照片和现场查验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公共布展费用按合同执行实际情况验收结果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