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展会信息网】把握商机,出国参展已成为很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渠道。而各地也纷纷出台国外展会的补贴政策来促进外贸发展,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下安徽省2017国外展会补贴政策介绍。
2017安徽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2017安徽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条 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2017安徽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开拓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各市、县商务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申报、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省财政厅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厅对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授予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网上注册审核、组织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拨付资金、评估分析成效等管理工作。未被授权市、县(市)的相应管理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 根据各县(市)商务主管机构设置、县(市)进出口总量和开拓资金使用成效等情况,授予县(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相应开拓资金管理职责。县(市)单独设置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年进出口总额超过2000万美元且资金使用规范的,原则上授予其开拓资金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建立严格的审核及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如不能较好地使用管理资金,促进成效不显著,不再单独设立商务部门的,将取消该市、县管理开拓资金的相应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