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分配的年度资金额度,研究确定省里年度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
第十六条 审核确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预算指标下达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要求将资金足额直接拨付到每个企业,且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批文。
第十七条 为扩大开拓资金促进效果覆盖面,对各类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实行最高限额,对企业享受较多开拓资金支持但进出口增长缓慢的将酌减补助,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每个项目资金支持的最高限额为:
境外展览会每个企业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管理体系认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各类产品认证每个项目一般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彩电、冰箱、大型工程及成套设备等产品认证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境外专利申请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创建企业网站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网上出口营销公共平台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境外广告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商标注册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国际市场考察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境外投(议)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企业培训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八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审核期间的平均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