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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7国外展会补贴政策介绍

时间:2016-12-20 09:08:37 来源:外展网 浏览:

 【国外展会信息网】随着我国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许多会展城市的经济,让企业都看到了展会对企业发展的好处。这也让很多企业开始准备出国参展,开阔新的市场。而各地也纷纷出台国外展会的补贴政策来促进外贸发展,接下来我们就来解读一下辽宁省2017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辽宁沈阳图片

2017辽宁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2017辽宁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加强和规范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制定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负责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资金支持重点,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外经贸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省外经贸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保障。

2017辽宁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辽宁省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2.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税收、外汇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和促进进出口成交的项目,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拖欠有关税款。

第六条  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业务培训,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会展服务、组织会员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各类培训等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具有赴境外举办或组织地方企业参加境外贸易展览会资格; 3.具有组织全省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拖欠有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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