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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介绍

时间:2016-12-22 11:12:28 来源:外展网 浏览:

2017浙江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2017浙江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属于本办法支持内容且实际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要求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条  对不同内容项目,市场开拓资金采用按比例、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规定附后)。 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申请的企业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项目组织单位申请的团体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017浙江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各市、县(市)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采取因素法的方式确定,并将预算指标预下达至各市、县(市)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审核管理 1.各级财政、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预算指标额度内组织企业申报项目。 2.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均要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http://smeimdf.mofcom.gov.cn/index.html)申报。 3.省级单位完成当年度项目申报后直接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财政、商务(外经贸)部门完成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4.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每年组织申报、审核、兑现2次,申报时间分别为当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5.在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最终审定。 6.各级财政、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的项目审定文件后,应在15日内联系企业并将资金及时兑现到企业。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具体要求见市场开拓资金网);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展位确认资料、签证、注册证书、项目合同等);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用汇核销单等); 4.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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