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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介绍

时间:2016-12-22 08:59:05 来源:外展网 浏览:

 【国外展会信息网】随着我国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许多会展城市的经济,让企业都看到了展会对企业发展的好处。这也让很多企业开始准备出国参展,开阔新的市场。而各地也纷纷出台国外展会的补贴政策来促进外贸发展,接下来我们就来解读一下2017山西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

山西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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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重点突出、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管理科学、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共同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实施情况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7山西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以及依法取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省内依法登记或注册、经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全省、行业或市(县、区)中小企业赴境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参加企业应在5家(含5家)以上,企业均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

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在20家(含20家)以上;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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